住户与供暖公司各执一词;法院最终查明,住户私改暖气导致家里被淹是直接原因,住户自己得负主要责任一起暖气跑水事件,使住户和供暖公司间闹得不亦乐乎。住户揪住供暖公司未通知打压试水准确时间,导致家中没留人的毛病不放;供暖公司则强调对方手机一直关机。然而,这起经过法院两次审理的官司,最后判定责任起决定作用的,却是另外一个证据……
业主:试水不告知暖气跑了水
2004年,王女士买了一套单体别墅,并进行豪华装修,可刚住进去一个月就遇到一件堵心事———暖气漏水了。一夜间,王女士的家变得面目全非:木地板翘起,楼间墙壁大白严重脱落,部分物品因被浸泡受损。
为什么会发生暖气跑水事件呢?王女士和供暖公司各执一词。据王女士说:“本应在当年11月1日按时供暖的苏家屯区供暖公司,之前通过物业发出延期供暖通知,提示‘供暖时间有可能延后半个月’。于是,我家里便在11月15日、16日这两天留人,但这两天暖气并未上水,供暖公司也并未供暖。因家里人还需要上班,所以17日家中就没有留人。”恰恰就是在王女士家中无人这天,暖气上水了。王女士认为,供暖公司在暖气试水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应对自己家中的损失负责。
供暖公司:电话、公告“双保险”告知
供暖公司对此却不愿承担责任。他们认为:小区物业公司的员工可证明,在11月14日和15日,物业公司曾两次电话通知王女士,欲告知暖气即将上水,但对方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另外,供暖前,供暖公司已在小区公布了延期供暖半个月的信息,通知居民家中应留人,供暖公司已尽告知义务。因此,王女士应对自家没留人造成暖气跑水的后果负责,供暖公司没有过错。
两次审理:供暖公司赔八千
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去年,王女士将供暖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供暖公司未按时供暖,且供暖时未尽通知义务,应对王女士损失负主要赔偿责任。王女士家的暖气未拧紧,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以王女士负30%责任,供暖公司负70%责任为宜。根据王女士与供暖公司认可的勘察笔录情况,结合实际,以损失2万元为宜。法院判决供暖公司赔偿王女士1.4万元。
宣判后不服的供暖公司,提起上诉;与此同时,他们还拿到了一份对自己十分有利的新证据——供暖公司向法院提供了被王女士所认可的认证书,其中认定了王女士家对暖气进行私改,造成三楼贮藏间一组暖气下边两侧活接断开,这是暖气跑水的直接原因。市法院二审认为:因在双方签订的供暖合同中已约定,未经供暖公司同意住户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和改造供暖设施。这份新证据证明了跑水与改动暖气有关,故王女士应对自家损失承担主要责任;而供暖公司因对延期供暖未尽到通知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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