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指南
时间:2023-05-10 16:04:28 4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济南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发放审批工作的通知(济人口字[2005]17号)

申报条件办理范围: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及济人口字[2005]17号文件规定: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济人口字[2005]17号文件相关规定:

一、《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发放管理

(一)《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是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及时掌握育龄妇女婚、孕、育及节育信息,育龄夫妻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和优先、优惠服务以及出生婴儿落户的重要依据。

(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发放和使用适用于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对本市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结合目前我市的计划生育统计管理体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发放按以下规定办理:

1、属于属地化管理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不管其户籍是否在本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原则上由女方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发放《手册;特殊情况经同意纳入男方单位管理后,可在男方单位所在地办理。

2、已婚育龄妇女属于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失业人员的,其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一致的,由已婚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发放《手册;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有合法住房的由现居住地发放管理《手册,并向户籍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发送发放《手册管理服务情况联系函;由于拆迁、打工等各种原因现居住地只是临时租住的,由已婚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发放《手册。

3、对在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务工,没有与企业签订正式用工合同或虽签有正式用工合同,但企业规模较小没有与当地政府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的,其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一致的,由已婚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发放《手册;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有合法住房的由现居住地发放管理《手册,并向户籍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发送发放《手册管理服务情况联系函;由于拆迁、打工等各种原因现居住地只是临时租住的,由已婚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发放《手册。

4、对男女双方都是口袋户、空挂户的,有合法住房的由女方户籍地委托现居住地发放《手册,无合法住房的由(原)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发放《手册。

5、户口落在本市,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原大专院校的,由人才交流中心或原大专院校出具证明,由当事人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管理并发放《手册,并向女方户籍地发送发放《手册管理服务情况联系函。

6、特殊情况管理:

(1)属地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合同到期解除合同的,如关系已移交到户籍所在地的,其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一致的,由已婚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发放《手册;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有合法住房的由现居住地发放管理《手册,并向户籍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发送发放《手册管理服务情况联系函;由于拆迁、打工等各种原因现居住地只是临时租住的,由已婚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发放《手册。没有移交的仍由原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发放《手册。

(2)属地单位的男职工,其配偶属无业,与男方长期居住,有合法住房的,按现住地发放管理,并向女方户籍地发送发放《手册管理服务情况联系函;无合法住房的,女方户籍地委托发放管理的,由男方所在的属地单位纳入管理,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对于农村婚嫁到城市的已婚育龄妇女,无合法住房的,由户籍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发放管理。有合法住房的,由女方户籍地出具相关证明,现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管理发放,并向女方户籍所在地发送发放《手册管理服务情况联系函。

(4)农村居住的已婚育龄妇女,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男方户籍地为主,特殊情况的经同意后,也可按女方户籍地发放管理。

以上条款“合法住房”是指有房产证、已购房暂没办理房产证、自己无住房与老人长期居住,以及合法租借房屋并居住三个月以上且有常住趋势(1年以上)的。

(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单位钢印字样统一为“XX县(市、区)XX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专用章”、“XX县(市、区)XX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管理专用章”。

(五)《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中的“落户登记”、“新生儿落户备查联”中的“落户登记经办人”栏目由公安部门填写;婴儿出生时间、性别、接生地点和接生人员签字栏目由卫生医务人员填写;其他栏目由计生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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