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审申请书可以直接寄到省里吗ei听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法院二审审理上诉案件是这样分别处理的: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属于第三种进行重审案件的当事人,不服时可以再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当事人对前两种情况二审判决裁定,因已发生法律效力若认为确有错误、表示不服,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提出申诉,应当出具申诉状,指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收到申诉状后,进行复查并作出两种处理:1.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申请无理的,驳回申诉;2.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在人民法院没有撤销原判决、裁定之前,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经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在此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立案庭职责1、审查应由该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2、审查应由该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3、对应由该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4、对应由该院受理的各类上诉(抗诉)案件审查立案。5、审查应由该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6、对该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扩展资料法院立案庭无权审判案件,法院立案庭的职责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任务,是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依法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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