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没有土地证房屋能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时间:2023-05-05 17:04:24 2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基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统一部署,以及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安排,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在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昆明市于2016年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停发旧证,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稅证明。

截止9月29日,全市共颁发各类不动产登记39000余件。其中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7100本,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12000余份,办理抵押注销登记16000余件,受理并办结法院查解封登记4300余件。

出现的问题

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以来,广大群众、网络舆情、新闻媒体等均给予了高度关注,尤其是部分小区因历史遗留问题暂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转移、变更等相关登记,群众反映和平声较高。为回应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不动产登记专题会,专题研究解决不动产登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也高度重视,对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群众的呼声和反应非常关切,特别针对登记涉及的房屋、土地数据整合关联问题,房屋和土地数据信息获取、查找困难问题,补测补录关联时间长的问题,以及登记系统平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等,多次组织会研,提出了优化登记系统、调整登记流程、精简办理环节等工作措施,同时学习借鉴省外先进做法和经验,积极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效率。

办理周期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启动之初,平均一周颁发不动产权证约110本、日均约22本,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约40份、日均约8份。通过我们积极采取提速措施,目前,我市日均颁发不动产稅证300余本,日均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已达500余份。

原有各类产权证书继续有效。

按照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关于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的规定,原依法取得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仍然有效,为此,我市2016年6月30日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对启用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房屋、林权等权证继续有效。旧证、新证同时具有法律效力。若不办理转让、变更登记,暂无需申请换证。我们也发公告明确,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暂不受理单纯旧证换新证的业务。

请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倡议、倡议、倡议广大市民,没有房产买卖、赠予、继承登记需求的,建议不用专程去换成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争取年底前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限。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告期)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目前,因房产、土地登记数据原来未完全电子化和矢量化,而且标准不一,部分信息缺失。按照新的不动产登记要求,需进行大量的信息录入、数据整理和整合、权籍调查及系统调试,这都需要一个过程。为避免误登。错登,确保登记规范、安全,现办理时限暂时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执行。

鉴于目前登记办理时限长的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已制定了提升登记办理速度和效率的具体措施。

一、抓紧组织优化登记系统。

开发新的登记系统功能模块,辅助和改进系统架构,完善不同种类不动产登记系统功能,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和速度,提升登记系统使用的便捷性和人性化。通过高精度图形数据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机结合,实现数据矢量化、信息精确化、管理精细化,实现新老数据有效衔接,避免重登、错登、漏登等情况的发生。

二、简化登记流程。

按照"便民、统一、高效"的要求,进一步梳理和优化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审查审核要件,精简办件流转环节,压缩办理时限,确保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和颁发证书“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力争今年年底前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限。

划分登记业务受理范围。

昆明市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采用“1+5”办理模式,即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主城五个分中心受理主城范围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由于目前数据整合尚未到位,为方便群众办事,避免推诿扯皮现象发生,提高登记效率,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市登记中心和主城五个分中心的职责,即市中心负责受理企业或单位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主城各分中心各自负责受理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个人已购住房、林权等不动产相关登记业务。

分类处理好登记问题

长期以来,房、地分离登记,现在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许多涉及登记方面的遗留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为此,我们将在登记过程中及时了解和汇总带有共性的问题,逐一分类、梳理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缓解登记矛盾。对部门无法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将在弄清情况的基础下,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便民利用的原则,提请昆明市不动产登记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申请不动产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程序。

昆明市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程序为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审查、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缴纳税费、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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