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追缴与没收的区别及解释
时间:2023-07-18 08:13:11 23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刑事案件中追缴和没收的区别在于:

1、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的对象是犯罪人合法财物。犯罪人取得财物所有权之行为不合法,或者滥用自身物品的所有权,就是没收的原因所在。犯罪人可以以财产权属合法或与犯罪无关作为抗辩刑事没收的理由;

2、刑事追缴是一种程序性强制措施,其对象为犯罪人的违法所得。

追缴了犯罪所得的财物,不属于没收财产;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也不属于没收财产。

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在哪

《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二者同属于财产刑,但性质不同,主要有以下区别:

(1)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节较重的犯罪。

(2)(2)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此外,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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