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但申诉仅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是否能够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由司法机关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才能开始审判监督程序。其次,上诉的提起必然阻止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申诉则不相同,申诉的提出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抗诉与民事抗诉区别主要是什么
1、诉讼程序不同
一个是刑事诉讼程序,一个是民事诉讼程序。
2、诉讼范围不同
1)刑事抗诉包括两种:
一种是,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程序非法,或判决偏轻,因此提起抗诉,将诉讼程序推进到二审程序;
一种是,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身制,因此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如果此时检察机关依然认为判决有误,那么只能依照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提起上级检察机关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这是审判监督程序,主要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2)民事抗诉只能对生效判决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也称为抗诉,体现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但民事诉讼中的一审、二审没有检察院。
3、后果不同:
1)刑事抗诉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的罪刑发生变化,既可能变重,也可能变轻;
2)民事看诉,则导致的可能是原被告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重新分配。
4、参与阶段不同:
1)刑事抗诉既可以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中参与,也可以在生效判决后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
2)民事抗诉只能在生效判决之后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全文7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