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监督程序的启动的方式如下:
1.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在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决定本院再审。
2.这要求必须是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3.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如果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这样的设置旨在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在执行监督程序中,上级法院和检察院起着重要的作用。
1.上级法院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以确保下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符合法律规定。
2.检察院可以通过抗诉的方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和纠正。
3.这种双重的监督机制有助于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全文3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