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形
时间:2023-02-23 19:21:32 10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为了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申请不动产登记

一、原则是什么呢物权必须公示是原因是什么呢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依据法律行为所进行的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和废止等各种物权变动必须以一种可以公开的、能够表现这种物权变动的方式予以展示,并进而决定物权变动效力的一项原则。物公示的作用是为了让他人清楚地知道谁是利人,以维护权利人、与交易有版关的权人的合法权益。除有相反证据证明的以外,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是该动产的权利人。

二、房屋权利人可以要求评估房产吗

不动产权利人作为不动产登记中的一方主体,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当然享有提出评估要求的权利,要求对自己的不动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予以登记。

因为,不动产权利人是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发起人,在不动产登记中居于主导的、核心的地位,不动产登记机关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和要求对不动产进行登记,其登记行为是服务于不动产权利人的。

但是登记机关在不动产权利人没有提出评估要求的情况下,不得强制要求权利人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三、民法典婚后房产怎么过户

婚后房产过户的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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