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的内容如下: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湖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湖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直接按照务工的天数乘以当事人务工收入计算标准,湖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2)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分为非持续性和持续性。非持续性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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