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假方面,无论已婚孕妇还是未婚人士,只要公司的女员工在怀孕期间都能享受产假,相对而言,未婚流产也可以享受产假,但相应的福利待遇不同。女职工在生产前享受产假,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女员工在怀孕七个月时,每天可休息一小时,不允许上夜班。
流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女工劳动保护条例”第8款第2款规定:女工怀孕流产,其单位应根据医疗服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的产假。
1、女职工在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怀孕或流产的情况下,单位应当按照医疗部门的证明,在一定的时间内给予产假。(关于儿童是否出生)没有任何区别。)
2.“劳动保险[1988]第2号关于劳动部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当女性雇员怀孕不足4个月时,她应给予医疗部门15天的意见。产假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的产假四十二天。在产假期间,支付工资。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按照医院证明给予15日至30日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的,给予42日的产假;怀孕7个月以上的,给予42日的产假。正常产假。已经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但现在没有孩子的女工应被调到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工作岗位。
如果怀孕的天数更长,那么休假的天数就会更长。相反,怀孕天数较短,休假时间也相对较短。我国对休小产假的女工作了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允许女职工休小产假,那么建议大家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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