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时,对于商品房的承租人,其合法权益也应当进行保护,但这种保护不是直接进行干预,因拆迁引发的民事争议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争议,是主法律关系;而被拆迁人和承租人的争议属于从法律关系,拆迁人应当直接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被拆迁人同时应当妥善解决承租合同的问题。因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协商不妥,造成强制拆迁的不在少数。一般情况下,拆迁人直接与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协商洽谈,并不与承租人进行协商,导致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本得不到保护。有些承租人以为只要拒不搬迁,强硬到底,拆迁人就奈何不得,其实,这种作法并不可取。因为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即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人即有权对房屋实施拆迁,如承租人拒不配合,可能会面临强迁。所以,承租人可以直接就承租合同纠纷问题以房屋所有权人为被告,以拆迁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这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冻结拆迁人应当给付的补偿款,拆迁人和拆迁管理部门不能将补偿款直接给付承租人。然后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商品房的承租人应当及时进行证据保全,以备发生争议时保留相关证据。
商铺拆迁补偿该归谁?房东还是承租人
黑龙江某地周先生租用别人1400余平商铺,办老年公寓,经营3年后遭遇拆迁,租赁合同还在时效内,周先生认为应该得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但房东打算全部拿走,不给他了。他面临巨大损失。
租赁的商铺面临拆迁,能获得补偿吗拆迁补偿是归房东所有还是承租人下面爱土拆迁律师团借这个案例为大家具体分析个中法律关系。
商铺经营三年后,1400余平老年公寓面临拆迁,房东全拿走拆迁补偿,合理吗
整个事件是这样的,周先生于2015年7月份租赁房东的商铺,面积1400多平,经营老年人公寓,和房东签订了5年合同。合同中房东明确要求,经营两年以内如果商铺被征收,周先生将面临零补偿,所有补偿费都归于房东,其中包括对承租人应有的补偿,如店铺的装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都属房东所有。周先生面临房东的无理要求,自己也确实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法律意识淡薄,就签订了协议。
正式开始接手这个店铺后,自己每天精心设计,投入不少心血,2个月时间,花费将近40多万对商铺进行了整体装修,也办理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就这样3年过去了,现在突然收到政府通知,将对整个片区商铺进行征收拆除,自己店铺也刚好在内。
没过多久就有评估人员来到店铺进行评估,针对装修补偿和停业损失核算,最后补偿结果有50多万,针对这个补偿结果周先生还是挺满意的,自己盘算着,房东合同约定的2年内拆迁自己零补偿,现在经营时间已超过2年,那这笔补偿费用肯定也是自己应得的。
承租人投入40余万装修成本,能否主张补偿
但往往很多时候事与愿违,房东在不久后签订了补偿协议,也拿到了征收方对于商铺评估后的合理补偿款,接下来房东开始对周先生态度强硬,并要求周先生在一个月内就卷铺盖走人,但对于周先生应有的补偿款确只字不提。
面临这个结果,周先生不知所措,找房东理论,房东表示,商铺是他的,当初合同约定了租赁方零补偿。
周先生也拿出当初签订的合同,合同上明确说明经营2年内拆迁零补偿,那现在自己已经经营超出2年了,属于承租人应有的补偿是该我所得。两人僵持不下,最后房东直接挂断电话,不论周先生怎么联系房东,房东都不接电话。
出于无奈,周先生准备走法律途径维权。他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如何来争取自己应有的合理补偿。
承租商铺经营拆迁时对于承租人没有补偿吗周先生投入的40万装修成本拿不回来了当然不是的。
法律规定:商铺拆迁能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商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何分配,主要看合同约定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商铺拆迁除了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还有装修装饰的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而商铺拆迁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最终归属谁,还需要从商铺的合同约定来看。
上诉案例中,房东已和承租人明确约定,经营两年以内发生的拆迁补偿款归房东所有,而事实上该商铺经营已超过两年,那么拆迁补偿中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当归承租人即商户所有。
本文中,房东想要独吞拆迁补偿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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