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公租房承租人的权利,公租房拆迁承租人是否有补偿
时间:2023-06-05 06:40:27 13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动迁公租房承租人的权利有,与拆迁人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公租房拆迁承租人有补偿,补偿项目是临时安置的补偿。

一、动迁公租房承租人的权利

动迁公租房承租人的权利如下: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

3.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5.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7.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8.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9.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二、公租房拆迁承租人是否有补偿

公租房拆迁,承租人是可以获得一定补偿的。承租人作为被征收对象,会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会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公房拆迁和私房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在于补偿的对象不一样。私房因为房屋所有权是私人,所以补偿是给拥有所有权的私人。公房补偿一般是给公房产权单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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