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租房进行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是拆迁安置补偿款,补偿的具体数额由承租人与拆迁部门协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
承租人能不能申请公租房
(一)承租人可申请公租房。
(二)符合以下条件则可以申请公租房:
1、公共租赁房的供应对象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2、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
3、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
4、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三)根据《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13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18周岁,含当日。
2、申请人具有相关户籍
投靠子女取得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3、社会保险缴费时间达到要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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