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关系的工伤,首先当事人需要提供材料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次需要提供材料证明当事人在事故中受到了人身伤害,再次需要提供材料证明工伤事故是在当事人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发生的,最后需要提供当事人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如果不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造成的人身损害,只能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处理。
双重劳动关系工伤责任谁承担
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由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新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责任的赔偿主体,应由其承担工伤待遇赔偿的各项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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