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去当地劳动部门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及时申请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部门受理后一般会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当事人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可以申请鉴定工伤等级,以确定赔偿数额。如果用人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相关赔偿金额可以从保险中取得,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工伤事故报告流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第一个工作日将《惠州市工伤事故报告表》提交至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提交方式:传真、邮件或网上提交。
网上办理说明:
1、登录工伤事故报告在线系统;
2、进行条件自检、填写业务表单;
3、上传所需的纸质材料扫描件;
4、完成申请。
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审核,状态在网上公布;不符合条件的,在通过网络告知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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