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节育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假节育、终止妊娠或摘除宫内节育器的严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手术,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进行节育手术具体包括以下行为:1.擅自为他人进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等手术的;2.擅自为他人进行假节扎输卵(精)管手术等假节育手术的;3.擅自为孕妇进行终止妊娠手术,使母体内正发育的胚胎停止发育的,如进行流产或引产手术等;4.擅自为他人摘取为计划生育放置的避孕环等宫内节育器的。对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进行上述手术,情节严重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或者造成就诊人死亡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主要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多次私自为他人做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破坏计划生育或者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等。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进行上述手术时,给就诊人造成身体器官的损害或者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其他情况,如使就诊人丧失生育能力、大出血、子宫破裂等等。造成就诊人死亡的,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进行上述手术时,由于个人技术水平或者医疗设备欠缺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就诊人死亡的情况。依照刑法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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