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里是否能有居住权
时间:2023-03-10 09:52:14 2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居住权的设立条件有两个:1.当事人双方书面订立居住权合同,2.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公示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没有登记的,不产生居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

一、父母是否可以不让成年子女住自己家

看具体情况。

(1)如果房产证上有子女的名字,子女对房子享有部分所有权,即使成年了父母也无权驱赶。

(2)如果子女对父母的房产享有居住权,父母不能不让成年子女住自己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一旦确认,撤销只有两种方式: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或当事人死亡

(3)如果以上两种情形皆不存在,父母可以不让成年子女住自己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照顾抚养的法定义务,但对成年子女没有照顾义务。

二、房屋所有人可以为他人设立居住权吗?

房屋所有人可以为他人设立居住权。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与居住权人通过合同设立或者房屋所有人通过遗嘱赋予当事人居住权,即居住权人有权对他人的住宅享占有、使用。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有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就算设立了居住权,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

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居住权在期限内的,不应当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设有居住权的事实。

买受人享有的房屋所有权无法对抗原本已有的登记生效的居住权,当设有居住权的房屋被买卖时;

居住权人对该房屋仍享有居住权益,而不能主张居住权已经消灭,把居住权人“轰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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