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03年,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以来,患乙肝已不再是结婚登记的绝对限制条件。即使一方患有乙肝,甚至双方患有乙肝,只要双方自愿登记结婚,我国法律都会承认其婚姻关系合法。
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的是我国《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概括起来说,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者;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乙肝目前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因此,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对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如何离婚
对于一方婚前隐瞒的精神病史,被隐瞒的一方可以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要求法院撤销婚姻。一年以上,婚后无法治愈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视为夫妻关系破裂,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婚后无法治愈。这是起诉离婚,视为感情破裂的条件。如果治疗后治愈或未治疗,则不能视为感情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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