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张某买的新车因无发票而上不了牌照,内心着实烦恼。1月25日,在温州市苍南县消保委龙港消费者权益纠纷调解法庭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经销商同意给予开具发票,圆满解决一起因购车协议不明而拒绝开具发票的消费投诉案。这也是自2010年10月苍南龙港消费法庭成立以来解决的一起案值最大的消费纠纷案件。
1月5日,家住金乡镇的消费者张某到该县消保委龙港消费法庭投诉称,2010年12月24日自己花费165000元,向温州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起亚钛灰色新佳乐汽车,要求该公司的营业员开具发票,而营业员却告诉张某所买的车子跟原先订购的车子配置不同,要求张某补齐车子差价16000元后方可开具发票,而张某坚称自己当时看中的就是这辆车,不愿再多付一分钱。为此双方发生争议。消费者张某多次找经销商协商无果,于是向龙港消费法庭投诉。
接到投诉后,该县消保委龙港消费法庭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协商。1月25日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摆事实、讲道理、论法规,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于当日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同意在七天内给消费者张某开具销售发票,缴纳车辆购置税,办理手续并交付保险单,同时提供原装地毯、车备用钥匙、车辆合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及协助张某办理上牌手续;此外,消费者张某收到上述相关凭证材料后当场补付给经销商人民币6000元的车子差价。
至此,一场历时19天的汽车消费投诉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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