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0日,金华市武义县消费者徐某向金东消保委郊东分会投诉,称其于2011年11月底购买的某名牌汽车竟然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发生油泵不供油的情况,还好当时车速较慢,不然后果不堪设想。消费者事后非常激动,扬言如处理不好将动用黑社会势力进行报复
金华市金东区消保委郊东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积极做消费者的思想工作,以稳定其情绪。但消费者提出要赔偿10万元,否则将事态扩大,汽车销售商表示这种要求它们不可能接受。事态一触即发,处理不好将有可能引起恶性事件。面对危急情况,郊东分会工作人员一方面将事情马上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另一方面督促汽车销售商尽快查找油泵质量原因,并由厂家出具相关证明。厂家检查结果证明,该油泵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销售商也表示认同此结果。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了首次协商,但消费者此时又提出一要求,要求销售商出具一张书面保证书,保证新换上的油泵不会出现质量问题。本来顺利的局面一下又出现了变数。消保委工作人员见此情况,针对消费者的心理障碍,结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消费者进行开导、讲解宣传,使消费者认识到自己有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并最终放弃了不合理的诉求。最后双方在工作人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由销售商一次性支付消费者现金5000元,保养消费礼金20000元,双方对此处理意见表示满意。至此一起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复杂消费纠纷案件在金东消保委工作人员精心调解下得到了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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