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溪市掌起镇陈家村徐X从慈溪市消保委掌起分会工作人员手中拿到了5万元人民币,一起因燃放烟花致人伤害的消费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2009年2月1日下午,慈溪市掌起镇陈家村村民徐X母亲向慈溪市掌起镇陈家村消费维权监督点投诉,称其儿子徐X于1月25日下午向掌起镇环城南路王XX烟花爆竹专卖店购买了湖北大冶产四景系列大排炮100发一个(该烟花有快慢导火索二根),回家后燃放,烟花立即爆炸,致使徐X鼻梁骨断二节,左眼严重损伤,因伤势严重,已转至浙医二院医治,请求帮助解决。监督点工作人员认为案情重大,当即向慈溪市消保委掌起分会反映。掌起分会工作人员一面向受害者家属进一步了解情况,同时与王XX烟花爆竹专卖店及烟花供应商慈溪市烟花爆竹公司取得联系,让他们派人处理。由于受害人正在医治,尚未康复,经调解,由慈溪市烟花爆竹公司先预付人民币两万元,作为抢救病人的医疗费用,待康复后再进行调解。4月7日,受害人徐X伤愈出院。掌起分会及掌起镇陈家村消费维权监督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再一次协调,经调解,慈溪市烟花爆竹公司同意补偿受害人徐X人民币共计5万元。徐X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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