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是否可以因员工受伤而终止劳动合同
是,但有限制。《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境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4)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的
(5)(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五)有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本法第26条(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雇主和受伤雇员协商达成协议,或者受伤雇员严重违反雇主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雇受伤员工。
注: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主动终止与受伤员工的劳动合同或减少受伤员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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