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这里所谓的“故意压票,拖延支付”是指票据付款人对明知是见票即付的票据或者到期的票据,不及时汇划款项和解付票据的行为。
一、拒绝付款的票据可以背书吗?
根据《票据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二、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是多久
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是十天。支票是由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支票提示付款: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但是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三、商业承兑要起诉谁
在商业承兑是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或者起诉承兑企业的。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一旦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最后一手背书人应当立即自行采取起诉措施,起诉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进行付款,并采取一定的法律措施。起诉要点在于,对商业承兑汇票中一手背书人最强势一放进行重点起诉,其他方捎带起诉即可。对实力最强的一手背书人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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