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持票人有责任提供诉争票据。该票据的出票、承兑、交付、背书转让涉嫌欺诈、偷盗、胁迫、恐吓、暴力等非法行为的,持票人对持票的合法性应当负责举证。中国票据网提示:在受让银行承兑汇票时,一定要基于对价原则合法取得票据,从而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二、票据债务人对与其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提出抗辩,持票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约定义务。
三、付款人或承兑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持票人因行使追索权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宣告破产裁定书或者能够证明付款人或承兑人破产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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