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新嘉兴人在市区某KTV上班时间猝死,死者系第三方派遣到这家KTV工作的,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死者亲属悲痛之余提出伤害赔偿。在晚报老娘舅傅国平和街道调解干部的共同努力下,这场赔偿纠纷得到平息。
这个案例并非孤例,在案结事了的同时,还是要提醒用工单位,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工前必须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傅国平说。
员工猝死
没签合同未参保
今年5月18日,39岁的江苏人张明强由第三方刘志委派,进入嘉兴某KTV担任管理员,没有与这家KTV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参加社会保险。
12月11日晚上9点15分,张明强在KTV上班时突发疾病,昏迷不醒,KTV一方立即派人把张明强送至医院抢救,可惜无力回天,张明强撇下他年迈的父母、未成年的孩子和孤苦伶仃的妻子撒手西去。
事故发生后,依照死者亲属的要求,经公安等相关部门勘验认定,张明强系突发疾病猝死,亲属对此无异议。为此,死者家属与用人单位及派遣方请求街道调解委调解。
街道调解委干部和晚报老娘舅傅国平认为,这件事情处理不当会引发群体事件,如果通过诉讼,则会增加费用,还要耗费大量时间,宜耐心引导,让双方有个冷静考虑的时间,促使各方协商形成合理的处理意见。
企业全额承担赔款
据了解,该街道辖区是全市商业与文化活动中心,从事娱乐服务行业的人员众多,企业因为人员紧张,员工超时工作的情况很普遍。高负荷的工作给员工的身体造成极大的伤害,加上家庭生活环境不太好、精神压力大等因素,进而诱发突发性死亡的事件。今年以来,该领域已累计发生此类事件7起,涉及物业管理、娱乐业、餐饮业等行业。然而,由于员工流动大、从业人员用工不足等原因,这些单位的员工不签合同或不参加社会保险的现象很普遍。
张明强进入这家KTV做管理员,平时工作时间都超过8小时,连续的加班加点已给他的身体造成隐性伤害,最终导致突发性死亡。在此次事件中,如果员工是参加社保的,则相关补偿费用可按法律规定的政策标准来执行,费用中的大部分可有社保承担。而这家KTV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保,这样的话,所有赔偿由企业全额承担。
按政策与法律规定,企业没有与员工签用工合同或不给员工统一缴纳社保金,要受到相关管理机关的处罚,在与家属协商时也处于被动地位。
在调解时,晚报老娘舅傅国平和调解员依照相关法律与政策,对企业提出应当承担的责任。企业方自知理亏,无话可说。12月18日,双方同意由企业给予死者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50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老娘舅感言
今年,在此类事件的调解中,曾有死者家属为得到更高的经济补偿,以拉横幅、用花圈堵企业大门等行为来要挟。企业迫于压力,为了企业形象和社会影响只能作出退让。如果企业有法律与参保的意识,与所有员工签订用工合同,给予办理保险,就会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这对员工、企业与社会管理部门都有利。
社会保障是指当社会成员因为年老、疾病、失业、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在员工生活困难时,能够从国家、社会获得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表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是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愿意为条件,而是依法强制参加的。
用工单位与员工签订用工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需要劳动等相关部门加强社会监督,这是严肃法律、避免此类矛盾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工作,这一社会管理工作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与落实。(文中除老娘舅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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