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上市公司进行企业改制与重组的基本要求
(一)上市公司应为能够自主经营并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公司。
(二)上市公司拥有能够促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管理层规范运作的公司治理机构。
(三)上市公司能够有效地避免同行业竟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四)上司公司具备完善的自身主营业务,并通过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力。
二、企业改制重组基本定义是什么?
目前,北京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有11万家,这些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下,将逐步进行改组改建工作。改革开放二十年,许多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年限已到,将有一些企业解除合约,改制为内资企业同时,国家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境外企业、个人、其他经济组织通过购买股权,投入增量资产等方式参股或控股原内资企业,这类内、外资企业互转正呈逐步上升势头。由于这些企业千差万别,我们通常把对它们的改制重组方式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
由此可见,如果说所有的股权转让属于企业改制重组的话也是非常的不严谨的。股权转让对于公司内部股份、股东的变动等肯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但是并不代表着股权转让就是企业要改制重组的,这很有可能是有些投资者结合自身的状况想要退出投资,把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而已。
三、企业改制和重组的要求有哪些
企业改制和重组的要求有:
(一)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改制和重组;
(二)企业改制和重组应当对企业员工进行妥善安置,并妥善处理好企业的债权债务;
(三)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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