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发行上市公司重组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是什么
时间:2023-05-07 18:23:28 1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拟发行上市公司重组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是什么拟发行上市公司的重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规范运作,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突出公司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的具体要求:

将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一般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拟发行上市公司的改制重组应当实现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具体而言,所有发起人或股东应将其业务和资产投资或变更为上市公司独立、完整发行。应当将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全部投入拟发行的上市公司,并办理相关产权、股权等权属变更手续。也不得将商标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投资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转为股份;拟发行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专职工作并领取报酬,不得在持有上述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所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拟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应当独立、完整,不得与控股股东混同;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自己的财务会计部门,设立独立的账户,开立独立的银行账户,缴纳税款,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形成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两个以上发起人设立公司发行上市时,除业务和资产应当全部投资外,所投资的业务应当相同,或者生产经营的上下游之间应当有纵向或者横向的联系。禁止将不同类型、无关资产“捆绑”上市。发起人或者股东以其持有的股权投资拟发行的上市公司的,不应当存在股权纠纷或者潜在纠纷。发起人或者股东能够控制和出资的股权对应的企业业务应当与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业务基本一致。在保证拟发行上市公司业务和资产独立完整的前提下,剥离无关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后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依赖拟上市公司的经营和支出,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拟发行上市公司的改制重组,应当避免与控股股东从事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避免同业竞争。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应当在有关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或者取得有关各方的有效承诺。未经特别批准,一般不得利用募集资金收购控股股东资产。针对拟发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较多的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减少关联交易。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在改制重组中,发起人或股东不得通过保留购销机构或垄断经营渠道等方式干预拟发行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确保拟发行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和销售体系,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销售不依赖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不可避免的交叉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在公司章程中,应规定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表决权的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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