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物业有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
1、小区物业有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占用业主分摊面积的地下车库,如地下车库面积是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是没有独立产权,但是地下车库的使用权是属于全体业主的;
(2)开发商独立建设的地下车库,如果开发商单独购买土地建造地下车库,这样的地下车库是有产权的车库,产权是归属于开发商的;
(3)人防车库,部分地下车库的归属权是人防办公室,地下车库的使用权是归开发商所有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物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标准有哪些
1、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每车每月70元;
2、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3、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住宅业主按照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
小区物业的服务范围
(一)综合管理: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二)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暖气等设备确保居住小区内楼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行和小修养护。
(三)绿化: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
(四)保洁: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五)公共秩序维护: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
(六)停车管理: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存车处)、位的管理。
(七)消防管理: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八)高压供水养护、运行、维修。
(九)电梯养护、运行、维护。
(十)装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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