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的。拆迁人没有合法或者约定的依据,强行拆除依法所有、受法律保护的房屋。拆迁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犯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此时,被拆迁人可以主张自己的民事财产权,同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主张民事财产权,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强拆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也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定。被拆迁人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不能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定,因为行政裁定应当遵循司法优先的原则。
2。被拆迁人以补偿安置为由申请裁决,不能以补偿安置纠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只能通过裁决。对裁定不服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人民法院受正当程序原则的约束。主张追究刑事责任。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约定或者违背被拆迁人意愿的情况下,拆迁人强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属于犯罪,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拆迁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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