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3)居住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如何申请不动产登记
1、预告登记。业主可单方持房屋买卖合同、缴款凭证、身份证明等资料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领取相应城市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
2、权属登记。需交资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已设定抵押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用地来源文件、房屋报建文件、预售许可证(属商品房项目的)(提交复印件)、楼盘单元明细表、身份证明、公安部门门牌证明、拆迁前原房屋的房地产证(合作开发或自己开发自有房地产的)、移交房屋证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书(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银行与开发企业确定抵押情况的报告。
3、办理时间。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30个工作日;
领证:旧证书仍然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不会强制换新证只要房产不涉及变更、交易等事项,不需要特意去更换成不动产证;新证办理只多一道工序;办理不动产证的手续和原房产证的手续一样,不需要增加任何费用。唯一区别,在于办理房产证过户只需要将图纸直接复印即可,而不动产证需到测绘院重新出具一份带编码的图纸。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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