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3-03-10 10:21:43 4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所谓涉外继承,就是指公民死亡时,依法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具有涉外因素的一种法律制度。

适用原则主要有:

1、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3、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4、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5、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一、夫妻双方没有子女,一方去世财产如何分割

若被继承人未立有遗嘱,其死亡后,由其配偶和父母作为第一顺继承人,继承遗产。在继承时应先区分夫妻共有财产。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二、什么是代位继承呢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如下:

(1)代位继承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没有死亡或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不发生代位继承。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在我国,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包括在内。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都不适用于该范围。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并且不受辈分限制。

(4)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5)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

(6)代位继承只适用法定继承,是对法定继承的补充。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所指定给予该遗嘱继承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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