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继承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遗嘱继承关于遗嘱效力的问题,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一、遗嘱继承的法律含义和特征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二、土地遗产继承有哪几种方式
土地遗产继承有以下几种方式:
1、遗嘱继承,指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指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被继承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协议,扶养人应当承担被继承人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在其死亡后归扶养人所有。这种方式主要发生在老年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述三种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距离确定遗产分配顺序。
三、继承权怎么公证?
继承权的公证流程如下:
1、申请人应当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2、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
3、公证员应当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4、在审查合格后,应当颁发公证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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