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收购征收企业所得税特殊性处理是怎样的
(一)转让企业的所得税处理
1、收购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处理
如果资产收购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按税法规定转让企业可以暂不确认收购资产的全部转让所得或损失。但应确认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一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2、取得受让企业股权计税基础的确定
在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的情况下,由于转让企业可暂不确认收购资产全部转让所得或损失,按照所得税的对等理论,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应按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而不能按公允价值确定。
在不涉及非股权支付的情况下,转让企业应按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加转让过程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确认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
在涉及非股权支付的情况下,由于转让企业确认了非股权支付对应的所得或损失,因此按照所得税的对等理论,确认受让企业股权计税基础时应考虑已确认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两种具体确定方法:
(1)分步确定法
即先确定转让企业取得全部经济利益的计税基础,再确定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
其中,取得全部经济利益的计税基础=收购资产原来的计税基础让环节应缴纳的相关税费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这里全部经济利益包括受让企业股权和非股权支付两部分内容。由于资产收购中确认了非股权支付对应的收购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因此非股权支付的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这样,根据上面的公式即可反推出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
(2)利用分解理论确定股权的计税基础
我们可以将转让企业的收购资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换取受让企业的股权;一部分用于转让,并取得非股权支付。由于资产收购时未确认受让企业股权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所以只能按这部分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
(二)受让企业的所得税处理
1、收购对价涉及非货币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为支持企业进行改组改制。虽然税法明确了资产收购所得税处理的特殊性规定,但该规定只是允许转让企业递延缴纳税款,而不涉及受让企业的问题。因此,资产收购业务无论是否符合特殊处理条件,受让企业均应对支付对价中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
2、取得收购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按照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如果资产收购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受让企业应按收购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调整确定其计税基础。
二、资产收购征收企业所得税一般性处理是怎样的
(一)转让企业的所得税处理
资产收购,对于转让企业而言,其实质相当于向受让企业转让收购资产并获得经济利益。这里的经济利益既包括货币性资产,又包括非货币性资产。因此,转让企业的所得税处理主要涉及是否确认收购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以及如何确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两方面的内容。
一般情况下,转让企业应确认收购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而按照所得税的对等理论,以付出收购资产为代价而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照公允价值确定。
(二)受让企业的所得税问题
资产收购,对于受让企业而言,其实质相当于付出一定的对价购买转让企业收购资产。从而取得对转让企业的经营控制权。由于付出的对价可能涉及非货币性资产,因此受让企业的所得税处理主要涉及付出对价中包括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否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以及如何确定收购资产的计税基础两方面的内容。
受让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支付对价,一般情况下,相当于受让企业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并以转让取得的经济利益购买收购资产。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已经了解了企业发生资产收购该如何征收其所得税的问题和规定,所得税计算公式也已经给出,在这里就不再重复说明。需要注意的是,资产收购业务无论是否符合特殊处理条件,受让企业均应对支付对价中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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