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濮阳市于2014年7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市城区(含华龙区、开发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5元。
濮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针对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于违反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50%以上1倍以下的赔偿金,并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全文2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