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二)变更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改名需要持相关证件到有关部门办理。成年人改名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一、姓名决定权
作为权利主体的自然人可以决定自己的姓名,具体包括姓氏和名字。自然人出生后尚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其姓名通常由父母、收养人或其他监护人决定。当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后,才能够行使姓名决定权,决定继续使用或不使用现在的姓名。即便自然人最初的姓名是由父母、收养人或其他监护人决定的,也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应充分考虑姓名权人不因姓名在成长或生活中产生困扰。
二、侵害姓名权的纠纷有哪些
(一)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包括不标表或不正确标表他人姓名,应称呼姓名而未称呼,不称呼他人姓名而代以谐音;
(二)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如干涉他人的命名权、名称使用权、改名权;
(三)非法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包括盗用他人姓名和假冒他人姓名;
(四)故意使用可能与姓名权人的姓名混同的姓名,造成与使用姓名权人的姓名有同样效果的事实的行为。此外,对死者的姓名权的侵害行为,亦应按此案由受理。
应当注意,在美术作品上假冒他人署名还可能引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此时案由以当事人的诉由选择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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