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时间:2023-07-04 19:12:28 3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口头承诺陷阱

实践中,拆迁方为了达到尽快签约,实施动工的目的,在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谈判时,往往会开出各种极具诱惑,天花乱坠的口头承诺,而被拆迁人由于经验尚浅,往往信以为真,以为拆迁方的口头承诺会得以实现,按照拆迁方的要求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而当协议签署完毕后,拆迁方就对此决口不提,甚至矢口否认,而这时拆迁户才明白上当受骗,但也为时晚矣,所以对于拆迁方答应的补偿必须体现在书面文字上,口头承诺绝不可信。

2、回迁陷阱

拆迁补偿有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之分,产权置换即保证了被拆迁人有回迁和就地安置的权利,一般在面临旧城区改造时,被拆迁人房屋所在地段会因旧城改造而升值,故很多被拆迁人面临拆迁时,往往选择原地回迁而非货币补偿。

3、空白协议陷阱

空白协议说好听是协议,说不好听就是一张白纸,其实签订空白协议的被拆迁人不是不懂里面的利害关系而傻傻的签了字,而是在签订空白协议之前,受到了拆迁方的蒙蔽与诱骗,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口头承诺上,而被拆迁人以为拆迁方的口头承诺最终都会实现在空白协议上。但是协议被拿走后,拆迁方的嘴脸就会暴露的一览无余,他们会在上面随意填写补偿,与之前口头承诺的拆迁补偿相差甚远,而最终被拆迁人拿到拆迁方填写完的协议后,方才恍然大悟,而这时即使去法院起诉也因为没有证据很难胜诉。

员工股权激励的法律陷阱有哪些

员工股权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如该公司为上市公司,则称之为股票期权,如该公司为非上市公司,则为股权期权。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司法实践中,由于职业经理人相对于公司的弱势地位,导致股权激励中的法律陷阱比比皆是。

陷阱一、企业通过在境外注册成立的关联公司授予员工股权激励,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陷阱二、员工接受股权激励后公司上市前离职,因违反《承诺函》而赔偿违约金

陷阱三、大股东名为赠与股权实为股权激励,无权撤销。

陷阱四、虚拟股权激励分红权所引起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

陷阱五、接受虚拟股权激励的员工不是公司股东,离职后即丧失该收益资格。

陷阱六、名为技术股认股协议实为虚拟股权激励。

陷阱七、公司章程中股随岗变有效,但原股东享有持有该股权期间的分红权和股权转让的议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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