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宅基地可以分两个户主吗
时间:2023-05-06 19:02:27 2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一个宅基地可以分两个户主吗

不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我国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宅基地申请是以户为单位的,户内所有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享有同等的使用权。在宅基地确权时,不动产权证书上,除了可以写户主之外,还可以写“共有人”,原则上,只要是在户口上的成员,就都能写进“共有人”。所以,如果两兄弟户口在一起,共用一处宅基地的话,完全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

每户居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结婚以后,和他父母分户,也就是“分家”,建立单独户口本,就可以算是一户,就应该有自己的宅基地。

居民分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形成家庭关系的;

2、有分居条件的;

3、单独生活的。

二、宅基地分户条件

1、首先生活上必须已经脱离父母,拥有自己的住所;

2、分户申请当事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经济和生活上都已能够独立;

3、子女已经成熟,并且和父母分开居住;

4、家中子女众多,婚后符合分户条件;

5、夫妻因感情破裂依法离婚进行分户的。

农村哪些人不能进行分户?

1、目前有不少农村地区已经取消了农村户口,变成了农村居民户口,现阶段并没有关于农村居民户口的相关分户规定,因此这种情形是暂停审批的;

2、独生子女一般情况下是禁止分户的,因为农村独生子女可以直接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基本上是不允许再分户的;

3、未年满十八周岁的农村朋友禁止分户,分户条件中有一条硬性规定就是必须申请当事人年满十八岁。同时,分户申请人并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和经济能力也是不可以进行分户的;

4.已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朋友是禁止分户的。

三、农村宅基地的取得

1、原始取得: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继受取得:以买卖房屋、行使抵押权、接受赠与或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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