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哪些人
时间:2023-03-21 17:14:12 4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包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承包方、发包方。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一、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履行的责任是什么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1、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时开工;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4、发包人经验收未按期付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未付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决任何可以折价或者拍卖的项目,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施工前做好一切准备,确保施工承包商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商提供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3、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

4、组织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项目。

二、支付预付工程款一定要取得履约担保吗

支付预付工程款必须取得履约担保吗?法律并无强制规定。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所谓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工程合同履约担保是指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三、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谁承担责任

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由工程发包方承担责任。发包人没有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的进度款从而致使停工、窝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的日期,并且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承包人对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没有异议并且继续施工的,在发生纠纷之后,承包人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不进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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