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无效有两种情况:
1、主合同无效,导致合同无效。根据保证合同的从属性,无论主合同因什么原因无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保证合同也因此无效;
2、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因自身原因无效。合同无效包括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部分无效主要是当事人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超过主债务范围的情况,超过部分的担保无效。保证人资格不足、保证人意思不真实、保证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视为全部无效。在对外担保中,必须在有关部门登记或批准,否则无效。
合同无效的情况是什么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无效情形解读: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在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合同成立和合同有效是有不同的规定的,合同成立之后并不意味着就一定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发生的法律当中所规定生效条件才行。并且如果说合同存在着两份在内容方面存在着冲突,是应当以后面成立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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