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特征如下。1、行政干预强烈,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较为严格,因为土地房屋类不动产对国计民生影响大并且其价值巨大,;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3、标的物呈现的形态复杂,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也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小区的公用设备、设施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限购政策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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