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期物业如何退出
前期物业服务人的退出是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在前期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前期物业服务人。如果不再继续使用前期物业服务人,则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前期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服务;期限未满或者未约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二、物业哪些属违规
物业公司的行为受到《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的约束,如果物业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视为违反相关法律。比如物业公司擅自将物业管理用房用于出租经营,就属于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37条的规定,属于违法。
物业服务还收到其它很多相关法律的制约,比如物业收费,就要符合《价格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管理规定》等等。物业提供服务时,必须同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因此物业的行为也受到《民法典》的约束。而物业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法律就更多了,《消防法》、《绿化法》、《环保法》、《民防法》、《治安法》等等。所以,物业的行为那些违法,主要看物业的具体行为触犯了那些法律法规的约定,以及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等等来做出评定。
三、物业不负责任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物业不负责任不可以不交物业费,交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在遇到物业公司不负责任这类问题时,可以选择理性的维权方式,如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来解决,但不能以物业不负责任为由拒缴物业费。物业不负责任可以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注意收集物业不负责任的证据。
(一)投诉到业主委员会,将物业不作为的行为记录好,以便由委员会成员敦促物业及时解决业主的问题,如果多次投诉物业无效,则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走流程更换物业公司。
(二)投诉到街道房管科或政府小区办,房管局物业科等部门,由于业主委员会成立时间周期相对较长,有些新楼盘小区的未及时成立,所以需要向相关部门投诉,以便敦促物业给业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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