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撤出,物业企业应当做到以下三方面要求。
1.应当及时给予退出预警,即提前三个月开始交接;
2.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平稳交接、移交相关所有资金、物品和资料;
3.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即物业企业退出小区前必须继续为小区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削减服务质量、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
一、业主所享有的的权利
1、物业有以下几种情形,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2)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2、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业主大会依据相关法律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物业服务合同应载明哪些内容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7点。另外,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约定应当提供的具体服务类型。
2、服务质量
物业服务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物业服务的质量。
3、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
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可以约定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
4、维修资金的使用
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5、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
物业服务用房是满足物业服务人员的物业服务设施设备、办公及值班等需求所使用的房屋。物业服务用房只能用于物业服务,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人不得改变服务用房的用途。
6、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是指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存续期间。
7、服务交接
物业服务用房及相关资料等应该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指定的人,还应当配合性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一个业主委员能签订物业合同吗
业主委员会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包干制物业服务合同与酬金制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2、注意程序合法性。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应该经过业主大会通过方可生效。选聘或者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3、注意明确和细化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物业服务活动包括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等,服务内容丰富、范围较广,每个小区的具体情况又各不相同。
全文1.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