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期限最长多久
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要看是什么合同。大部分合同的有效期都由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约定。有些合同的有效期是有限制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土地使用权的承包合同也是有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合同的生效时间
1、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3)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
3、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三、买卖合同的担保责任
1、所谓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就买卖标的物上的权利瑕疵或物的瑕疵所承担的法定责任。所谓瑕疵,指买卖的标的物的本身或权利存在瑕疵。瑕疵担保责任分为两种,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2、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在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只要权利或物有瑕疵,出卖人必须负责,因此属于无过错责任。正好与其违约责任的过错归责相对应。其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平衡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利益和风险。
3、瑕疵担保责任作为一种法定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一定区别。在传统大陆法系,学者认为,违约责任属于违反义务的责任,而瑕疵担保责任,还没有违反义务。因此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相比,其责任内容要轻。首先对于物的瑕疵担保,在补救方式上仅限于解除合同和减价,而且重点在于减价请求权。没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甚至连另行交付无瑕疵物的请求权都没有。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才能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即出卖人明示担保物的品质或者故意不告知瑕疵时,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此时出卖人主观上有过错存在,因此可以按照债的不履行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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