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注册材料:
1、初始注册登记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申请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登记申请表(一式2份);
(二)申请人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工作证明(至申请注册登记时聘期不得少于1年,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原件及复印件;
(四)延时申请初始注册登记人员,接受最近一个注册登记期内的继续教育的证明文件。
(五)注册电子数据
2、变更注册
省内变更: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登记申请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变更转换申请表(一式2份);
(二)新聘单位的聘用合同或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至变更注册登记时聘期不得少于1年,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
(三)申请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就职于新单位的证明材料(含退休人员);
(四)申请人的《注册证或《登记证;
(五)注册电子数据;
(六)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3、出省变更: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登记申请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变更转换申请表(一式2份);
(二)新聘单位的聘用合同或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至变更注册登记时聘期不得少于1年,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
(三)申请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就职于新单位的证明材料(含退休人员);
(四)申请人的《注册证或《登记证;
(五)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外省进省变更: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登记申请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变更转换申请表(一式2份);
(二)新聘单位的聘用合同或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至变更注册登记时聘期不得少于1年,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
(三)申请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就职于新单位的证明材料(含退休人员);
(四)申请人领取的《注册证或《登记证;
(五)注册电子数据;
(六)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延续注册: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注册申请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登记申请表(一式2份);
(二)申请人在上一注册登记期内达到城市规划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三年内应达到120学时(其中60学时为必修课,60学时为选修课);
(三)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工作证明复印件(至延期注册登记时聘期不得少于1年,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
(四)延时申请续期注册登记人员,接受最近一个注册登记期内的继续教育的证明文件。
(五)注册电子数据;
(六)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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