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常识有哪些
时间:2023-05-05 15:50:41 2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合同签订的产权情况

房屋产权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的类型有很多,包括:私产房(合同房)、公产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等;房屋的产权性质不同,其价值也不尽相同。

日常交易中“私产房”很常见,私产房的权属证明文件有两个,俗称两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也有老百姓称三证的,其实是指两证之外另加一本《国有土地使用纳税证》。

在查明房屋产权时要要注意以下情况:

1.有房屋未必有产权,如单位自建、农村宅基地建房、社区配套用房、违建房等;

2.产权是否登记?如预售房、抵押商品房未登记等;

3.产权是否完整?如已抵押未解除、公房不符合上市出售条件;

4.产权有无纠纷?如拍卖竞得、婚姻或财产继承、确定为拆迁的房屋等;

5.有房地产两证未必就有产权,如伪造房产证、被查封或强制拍卖、遗失补办后转让等。

二、大产权房屋买卖合同通用条款

所以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定购房合同是,需要约定的主要有以下条款:

1、写清房屋所处地点,楼层,楼号,单元,门牌号,朝向,各房间布局,并约定如果违约对方将给什么补偿;

2、写清建筑面积,共摊面积,(一般的最大不能超过30%);

3、定金多少,如果违约要赔偿多少?(一般是两倍加利息);

4、如果卖方逾期交房,需要做什么赔偿,或者解除合同;

5、办理手续时一定要所有共有人在场签字,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6、需要办理贷款的,要先约定首付比例,以及以后的还款方式;

7、如果能找个房产律师,做全程陪购,除了多花费资金,其他方面有益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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