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
时间:2023-02-10 14:50:13 46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在工作时间内,这里的工作时间是广义的工作时间,既包括单位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也包括职工加班延长的工作时间,还应当包括职工在工作间隙中简短的休息时间,如单位中午的午餐时间和少量的休息时间,这段时间,如果职工留在单位不回家的,也应当算做工作时间。

2、在工作岗位上。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必须是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为工伤。

一、上班途中出现意外算工伤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中午加班算加班吗?

中午休息时间是否算加班要根据公司的具体规定来决定。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国家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午餐时间工作是否应该算入工作时间,只是规定了职工每天工作不能超过八小时,超过的要给予员工加班费。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约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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