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四十五日内可以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审理时间可以向后延长15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一、工伤纠纷中享受工伤待遇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二)职工必须有受到人身损害事实。
(三)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
二、未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纠纷后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报告出来,工伤职工治疗结束出院后,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取得鉴定报告。
3、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协商工伤赔偿,如果无法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工伤职工可以向事故发生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工伤赔偿。
4、双方提供证据,经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按裁决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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