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
时间:2023-05-10 11:14:05 1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范围对象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二、档案移交

1.原单位于办妥退休审批手续次月11日后,持按规定整理完毕、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档案、《苏州市区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基本信息采集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缴款凭证(600元/人,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时缴纳),填写《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花名册,至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中心(齐门路166号)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协保”人员退休后,由托管档案的就业管理机构办理档案移交相关手续。

2.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对单位移交的档案进行验收,审核无误后打印《档案移交明细表,经单位核对确认后,双方在档案目录上签字,正式办理交接手续。

3.单位在首次进行档案移交前应与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签订《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协议书。

三、转入社区

1.企业退休人员以档案移交为标志,其社会保险事务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同步转入实际居住地所在社区。

2.社区为退休人员建立基础台账,并于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后10天内,对退休人员进行上门走访,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

3.转入社区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领取日期、方式均没有变化。发生下列情况时,本人或家属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

(1)居住地搬迁;

(2)死亡或被判刑;

(3)家庭发生重大突发性灾难事故;

(4)身患绝症住院;

(5)其他基本情况发生变更。

四、企业责任

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原单位应遵循“责任共担、平稳过渡”的原则,继续关心本单位退休人员,与各级退管服务机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退休人员的移交和管理服务工作。对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外按省、市规定应由单位发放的项目,单位应与退休人员签订由原单位继续按原办法按时足额发放的协议书;对单位其它经济责任、福利待遇以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等,仍要继续加以落实,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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