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对象
1.按照企业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生活费、定期伤残抚恤金,经原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人事档案,办妥纳入社会化管理手续的退休人员。
2.经核定由市社保中心按月发放居民养老金、征地保养金,按规定采集确认基本信息,办妥纳入社会化管理手续的老年居民。
二、管理机构
上述对象中居住在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的,由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长期居住地在上述区域以外的,由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三、管理服务内容
1.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及各项信息查询服务;
2.建立健全个人基本信息,及时掌握生存和流动状况,每年开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3.代办各项社保业务,帮助亡故人员家属申请亡故待遇;
4.了解和掌握健康状况,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协助做好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
5.组织开展政治文化学习、体育健身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6.了解思想和生活状况,对特困、高龄、鳏寡、重病、残疾人员进行走访慰问,开展扶危救困活动;
7.组织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8.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料、法律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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