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员工可移交至居住地
昨日,市法制办就《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企业退休人员可移交给街道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由财政保障资金购买相应的服务,企业在移交时需要一次性给齐活动经费或安置费,不按规定缴纳的最高可处以3倍应缴金额的罚款。
财政要保障经费购买服务
《退管规定提出,凡参加广州市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可以为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退休人员申请办理移交社会化服务管理手续。广州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在广州市办理退休手续时,可以以社会申办退休人员身份办理社会化服务管理手续。
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提供服务、进行管理。
在制度保障方面,广州市将完善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服务管理体系,在资金保障上,市、区、镇街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和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按规定予以保障。社会化服务管理退休人员的退管活动资金、特殊退休人员安置费,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交,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申办退休人员退管活动资金及其特殊退休人员安置费,或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予以保障。
企业不缴安置费最高罚3倍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移交户口所在地社区管理服务时,其退管活动经费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由区退管机构在接收退休人员时向企业一次性收取;社会申办退休人员退管活动经费,由市、区财政按列入本级年度预算安排,特殊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时,按市有关规定一次性向区退管机构缴交每人10.5万元安置费。”
企业关闭或者倒闭了怎么办对此,《退管规定提出,经市、区政府批准关闭、停产、破产、改制的用人单位,应做好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用人单位缴纳的退管活动资金和特殊退休人员安置费,可从用人单位关闭、停产、破产、改制的清理维护费、破产财产或其他自有资金中按第一序列列支,不足部分由市、区财政予以保障。
单位移交特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时,故意隐瞒情况或伪造相关材料,不履行缴纳特殊退休人员安置费的,由人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对该单位处以应缴金额一至三倍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各级机构要为退休老人提供哪些服务
1、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等方式,为生活困难需重点照顾的退休人员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项目;
2、开展困难救助和帮扶服务,做好慰问孤寡、伤病和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工作;
3、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和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开展科学文化知识、医疗保健和精神、生活技能的提升培训等。
公众反应意见渠道
1.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2.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3.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4.传真:83125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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